马润华
2021-07-13 11:41
个人简介
马润华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中国人公安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民商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的整体把握有独道见解,以其敬业负责的精神及高超的业务技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精通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侵害商标权等案件的处理。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等民商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部分成功案例:
1、史XX诉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2005年史XX入职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2015年3月公司单方变更史XX的岗位要求其从事销售工作,史XX不予接受公司因此单方解除与史XX的劳动合同。
为此史XX委托本人代理该案,代理案件后本人向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仲裁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史XX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十余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后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史XX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十余万元。
- 段XX与北京X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本律师经多方取证得知中国XX建筑集团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北京XX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段XX系受雇于北京XX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随后起诉北京XX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段XX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后经多次调解北京XX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段XX十余万元。
- 龙XX诉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十倍索赔一案
本人接受龙XX委托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货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判决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货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后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公司单方调岗,员工终获赔偿
本律师认为公司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属于违法变更,又以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属违法解除随即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员工岗位的行为违法,并且在仲裁期间在无证据证明王XX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及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公司赔偿王XX二十余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武XX诉中X投资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 刘某诉北京某广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劳动纠纷案
- 一房二卖双倍索赔案
- 杨XX诉北京XX上海大众汽车4S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